|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学院网络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武警学院公共信息网及公共信息网入网用户。
第三条 武警学院公共信息网(以下简称公共信息网)是为服务全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平台、信息资源等,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学院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国际互联网、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四条 学院办公区、教学区、学员公寓区以及家属公寓区内接入公共信息网的单位和个人统称公共信息网入网用户(以下简称入网用户)。
第五条 公共信息网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安全技术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训练部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为公共信息网的管理机构,对公共信息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七条 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公共信息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研究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学院公共信息网用户的网络及信息安全,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第八条 各部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系信息化工作;确定一名政治可靠、技术合格、工作责任心强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系公共信息网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网站建设维护工作。
第九条 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条 入网用户有保护公共信息网信息安全和协助调查的责任和义务,并有责任向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区、教学区、学员公寓区以及计算机网络机房统一由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接入公共信息网。家属公寓区用户自行选定是否接入公共信息网。
第十二条 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公共信息网。
第十三条 入网用户严禁私自连网,即不得同时通过xDSL宽带、专线、拨号、无线等方式连接到其他网络或国际互联网。
第十四条 入网用户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由于用户计算机病毒问题造成的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流量丢失、私人信息被盗等问题由用户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 公共信息网IP地址由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入网用户必须使用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更改IP地址。
第十六条 部系网络管理员负责统计本单位IP地址,定期对本单位入网计算机IP地址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信息网为入网的教职工用户提供免费邮箱服务。申请邮箱的用户须填写《武警学院电子邮箱注册申请表》,上报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开户并备案。
第十八条 需要组建无线网络或通过无线网络接入公共信息网的用户,应将使用范围、人员、时间、网络配置情况等上报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并指定专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接入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网络机房,应制定机房安全管理规范,指定专人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制定上网时间表,确定访问国际互联网的时间段,并提前上报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用户部署和使用的应用软件和工具软件,必须符合公共信息网建设标准,采用TCP/IP开放协议,满足公共信息网环境下的互连互通和安全保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共信息网上严禁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一)在网络上发布有害或虚假信息;
(二)非法进入未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四)擅自对公共信息网信息系统和网络或端口进行扫描;
(五)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六)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政治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其他不健康的信息;
(七)擅自改动、破坏公共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八)对信息安全案(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第二十二条 入网用户因装修、搬家等原因未能有效保护网络设施而造成损坏的,后果自负。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能上网的用户,应先自行核实原因,属于计算机本身系统故障的,自行解决;属于网络接入设备和线路方面故障的,上报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
第四章 实名制上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入网用户访问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和国际互联网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每个用户拥有一个实名上网账号,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入网用户应定期更改密码,若发现密码可能泄露,应立即更改。账号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注销。
第二十七条 严禁盗用他人账号,严禁借用他人账号或出借账号给他人使用,由出借账号引发的后果由原账号持有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实名制上网管理具体参照《校园网实名制上网账号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章 网站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门户网站在校园网信息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条 学院门户网站由信息采集与发布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查与统计及网上发布。各处室队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采集信息,并上报给本部系宣传干事,由宣传干事统一报送到宣传处。
第三十一条 各部系应在学院门户网站下建立二级网站;各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三级网站。各单位网站由校园网信息管理委员会审批,指定责任人(内容审核人及网站管理员),并上报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备案。网站栏目需按学院规定设置。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提供未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下载。
第三十二条 网站内容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网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更新;各部系网站服务器,应集中放置到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严禁开设BBS、聊天室、BLOG等支持匿名用户上传信息的服务。因教学、科研需要开设以上服务的,须向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公共网络资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共网络资源主要是指公共信息网的网络基础设施资源、应用平台及网络出口带宽资源。学院可使用的公共网络资源主要包括:模拟演练中心、教学指挥中心、网络课件制作室、数字非线编室、公安信息网机房、网络终端设施、网络直播/转播/广播、机房公共账号以及其它网络、出口带宽资源等。
第三十五条 需要使用公共信息网公共资源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上报训练部,经审批后,与时间表、联系人信息一并报送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需与其他单位设备联调的,应提前2天报送,并组织协调好其他场所及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入网机房应安装实名账号管理系统,在使用分配的公共账号时,用户上网时间段和机位等信息至少保留60天。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账号、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立即暂停其网络服务,并报请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案件和事故的公共信息网用户,由学院追究直接责任者及主管领导责任,同时当事人必须为其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训练部模拟演练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3月30日学院印发的《武警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