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系,纪检审计室:
根据院首长关于定点采购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修订后的《武警学院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从即日起对办公用品、劳保及日常用品、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公务车辆维修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现将具体采购事宜通知如下,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凡涉及办公用品、劳保及日常用品、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公务车辆维修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均须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2、各部系凭采购卡进行采购。负责采购的人员在采购时应出示采购卡和本人的有效证件,并配合供应商做好登记工作。
3、定点采购可以按每批次采购的货物以现收现付的方式进行结算,也可实行记帐,每月结算或季度结算。具体办法可由各部系与相关供应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
4、凡是涉及实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各部系只能凭定点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报销,其他商家的发票学院财务部门不予核销,纪检审计室负责监督检查。
5、采购中心同时下发《定点采购意见反馈表》,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做意见征询,各部系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可随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附:1、《定点采购范围、供应商名单及优惠条件》
2、《定点采购意见反馈表》
注:各供应商产品报价见校园网,报价根据市场情况会有所波动,学院政府采购中心将随时更新各供应商报价,请各部门予以关注。
此通知
武警学院院务部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