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政治部通知精神,现将“中国维和民事警察事务领导小组”更名为“公安部维和警察领导小组”;将“中国维和民事警察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公安部维和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称“国际合作局维和警察处”;将“中国维和民事警察培训中心”更名为“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
此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