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来源:院务部 日期:2007-11-10

    各部、系,纪检审计室:

    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的指示精神,决定对我院办公用品、劳保及日常用品、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继续实行定点采购,原有优惠条件不变,时间延续到本学期期末;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劳保及日常用品、办公用品和公务车辆维修的各定点供应商不变。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的定点供应商中,取消创意科贸有限公司的资格;另外,清华同方计算机销售部现已进行公司变更,即更名为新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2、在免费保修期内的办公设备及车辆的维修不纳入定点采购范围;

    3、学员队所需低值、零散物品的采购仍不列入定点采购范围,可在市场上自由选择;

    4、采购中心将继续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意见征询,各部系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可随时向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068874。

    附:《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此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